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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警猥亵继女案二审获刑八年,当事人发声及律师析焦点

日期:2025-12-28 01:14:58 / 人气:

公众所期待的与判决结果之间存在的差距,再度把性侵受害者面临维权困难的问题推到了众人眼前。对于身为执法者却长期侵害未成年继女的被告人,八年的刑期,能不能够实现正义,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

罪名与顶格刑罚

按照中国刑法规定,猥亵儿童罪的基本刑期处于五年以下,然而要是存在猥亵多人、多次或者出现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那么最高能够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强制猥亵罪的一般量刑同样是几年五年以下。这两个罪名均有适用更重刑罚的法定情形。

此案里,被告人被判定犯了这两项罪行,法院判处猥亵儿童罪四年,强制猥亵罪六年,总和刑期为十年,最终做出决定执行八年,从法律条文方面来看,这一判决并未运用各罪的顶格处罚,表明法庭有可能觉得案件不具备法定的加重情节。

判决的考量因素

对于定罪量刑,法院会综合考量犯罪事实,以及情节,兼顾社会危害性,同时考虑被告人态度。报道表明,在本案里,证据链主要依靠被害人陈述,还有证人证言伴随一份被告人手写的承诺书等言词证据构成依靠。直接的身体伤害证据或者物证有可能因为时间太过久远从而缺失。

这些因素或许对法庭针对“严重后果”等加重情节的认定产生了影响,与此同时,数罪并罚的规则为,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来决定执行的刑期,八年的刑期处在这个区间的较低位置,呈现出法庭的整体评判。

被告身份与态度的影响

曾经身为民警的被告人,这样的身份在司法实践当中或许会被纳入考量范围。一般而言,知晓法律却违反法律行事,往往会被视作主观恶性更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更为显著突出。要是他凭借职务所赋予的身份实施威胁行为,那么还有可能构成“恶劣情节”。然而,判决书并没有明确地把此情况当作法定加重情节来看待,其具体所产生的影响难以进行量化 。

对于被告人而言,倘若当庭坚决并且彻底地拒不认罪,那么这便意味着其已然丧失了凭借“坦白”这一情形或者“认罪认罚”这一行为而获取从宽处理的宝贵机会。就该被告人在量刑这一环节的情况来讲,如此行为通常会致使其面临相对而言更为重一些的处罚结果,这种处罚结果很有可能会比其认罪时的情形多了一定比例的刑期增加幅度。

证据认定的现实困境

这样一类案件的证据去进行收集常常会遭遇极大的困难,犯罪的行为持续了长达十一年之久,关键的物证特别容易就灭失掉,被害人家属在于对家庭名誉,怀着恐惧等繁杂心理,有可能不敢或者是不愿意去及时地报案,进而致使证据链是不完善且薄弱的。

对于本案来讲,手写承诺书成为了核心书证,它的证明力是比较强的。未成年被害人所做的陈述要是稳定,并且涵盖隐秘细节的话,其可信度同样是较高的。然而总体来看,依靠言词证据对案件进行定案,对于证据的审查认定要求更为严格,这也有可能致使法官在量刑的时候更为审慎。

受害人的诉求与抗争

判定结果出来后,被害人梅子跟她的母亲,表达出了极为强烈的不满情绪,觉得所判刑期,跟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并不相称,而且打算去申请抗诉。她们的诉求,针对的是对“顶格处罚”的那种期待,而这背后,是经过长时间隐忍后,对于实质正义的那种渴望。

受害人借助社交媒体发出声音,表明判决结果致使她心绪糟糕,且决定毅然直面被告人的上诉。这般从沉默至公开抗争的转变,其自身亦是维权进程的一部分,体现了受害方谋求社会支持以及公正评价的努力。

案件背后的社会议题

这起案件,并非局限于简单的个人悲剧范畴,而是深入触及到多个不同层面的社会痛点,它清晰地揭示出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的性侵行为所具备的隐蔽特性以及在进行证据获取时所面临的困难程度,同时也充分暴露出执法者出现犯罪情况时所具有的特殊危害性质,并且还全面展现出受害人在司法程序里为寻觅慰藉而遭遇的艰难状况。

传统观念,像“家丑不可外扬”这般的,常常会变成受害者去求助时的阻碍。怎样去完善证据规则,在类似的案件当中,更全面地去评估“特殊身份”以及“长期侵害”等等相关因素针对社会所造成的伤害,这是司法实践必须要持续去回应的课题。

这起案件中,面对证据采集存在困难的状况,您觉得司法系统跟社会support体系怎样能够更妥善地协作,进而更高效地去保护未成年受害者的权益,还能使得判决结果更契合公众的正义观念呢?请在评论区分享您的看法 。